地财产权在根本上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,而不是一个效率和效益的问题。财产权利的正当性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效果是分离的。就像不能因为刀子可能被用来伤人就剥夺拥有刀子的权利一样,不能因为土地可能会被滥用,就剥夺公民的土地产权。
再说,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,就一定比国家垄断土地的效率低吗?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,滥卖土地、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,产权不明晰正是低效的源头。
没有地权没有生路的农民才有可能成为暴民。如果让农民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,让农民真正地自治,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,处理自己的事务,这对于中国的安定、社会的福祉,都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。
——刘军宁:《地权更完整,天塌不下来》(某网站)